| 云南楚雄州 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|
| 2009-07-10 |
日前,云南省楚雄州制定并出台了 《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》。办法规定,凡楚雄州登记失业人员(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、持 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失业人员、失去土地的人员、残疾人)、军队退役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 (从事二、三产业)的农村人员、农村进城创业人员,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 在贷款额度上,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,根据创业项目,个人信用状况,还贷能力及个人投入等情况,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合伙经营的贷款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。 (何国权) 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 (J-07) |